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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贷征管法规制定中 负面信用记录或"一背七年"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信贷征管法规制定中 负面信用记录或"一背七年"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新闻晨报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9-12 21:10:30

  昨天,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邵伏军透露,目前央行正在研究、制定信贷征信管理的有关法规,对于个人征信记录中的负面信息会保留多长时间将在该法规里明确。

  他同时表示,一般而言,在国外此类信息会被保存7年,而企业和个人破产记录一般保留10年。

  邵伏军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介绍说,个人数据库是2004年开始建设的,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数据库是从2005年开始建设的,两个数据库分别于2006年的1月和7月正式运行。据介绍,征信记录本人可以查询,但须带上身份证,到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的征信部门当场查询。如果发现不是因为个人原因,那市民个人可以提出异议要求核查。就个人而言,经过个人授权同意后银行办贷款的时候方可查看,另外,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和授权其他任何人是无权查看的。

  据了解,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三方面:一是基本信息,比如个人的身份证号码、婚姻状况、居住、职业等,企业的法人代表、注册信息等;二是信贷交易记录,借款情况、还款情况以及拖欠情况;第三方面就是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。

  邵伏军表示,目前征信系统还不能在贷款等活动中起到“一票否决”的效用。但是,它的参考价值会越来越大。

资讯录入:悠然    责任编辑:悠然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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